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向青海省枸杞协会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日期:2026-08-21 16:00
青海省枸杞协会:
经查,你协会未按照规定接受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第四条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协会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青海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七项之规定,将你协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你协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厅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当事
1/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11/05 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