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刷新 返回 登录
青海省出台《养老机构失能护理基本服务规范》
日期:2026-05-26 17:57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规范全省养老机构失能老人护理服务行为,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近日,省民政厅组织拟订《养老机构失能护理基本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青海省地方标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由省民政厅归口管理。
  《规范》共分7个部分,明确轻度、中度、重度和完全失能四类评估表,覆盖失能护理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质量评价、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康复辅助、心理慰藉等内容,并重点细化了生活护理、基础医疗护理、安全防护、感染防控等关键环节的操作标准。该标准的出台,填补

1/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资讯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11/05 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