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非法社会组织线索的公告
日期:2026-04-28 10:49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现面向全社会征集非法社会组织线索。
一、举报对象
依据《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民政部令第77号),以下三类均为非法社会组织:
(一)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
(二)社会团体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
(三)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
上述所称非法社会组织,不包括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管理、尚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以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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