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保障长效机制
日期:2026-01-23 16:13
知》提出,由县级民政部门指导乡镇(街道)通过家庭巡访等方式主动了解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就学情况,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办理助学保障事宜。乡镇(街道)初步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确认核实,并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在强化要素保障支撑上,《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项目作为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实做细。省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省财政部门的沟通,争取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资金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常态化给予支持,并指导各地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项目,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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