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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向青海扶正公益基金会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日期:2025-09-09 11:04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9号
  联系部门:青海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
  电话:0971-3612290


青海省民政厅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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