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全面完成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工作
日期:2025-07-08 15:51
2025年2月,青海省民政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及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建立青海省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意见》明确将低保标准调整权限下放市(州),由各市(州)民政、财政部门按照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数据的一定量化比例区分城乡分别确定,其中,城市低保标准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45%确定。
截至目前,全省决定调整低保标准的地区已全面完成2025年城乡低保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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