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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5-06-26 11:37
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青海省人民政府或者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西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9号
  联系部门:青海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话:0971-4399327

青海省民政厅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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