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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保障政策鼓励支持国内家庭收养残疾孤弃儿童
日期:2024-09-29 18:33
  为进一步维护和发展残疾孤弃儿童合法权益,鼓励国内家庭依法收养孤残儿童,帮助残疾孤儿回归家庭,省民政厅坚持机制为先,于近日会同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残联等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孤弃儿童回归家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我省推动国内家庭收养残疾孤弃儿童相关保障支持服务政策,为孤残儿童回归家庭创造有利条件。
  《通知》着眼让被收养残疾孤弃儿童得到更好的养育,提出继续给予基本生活保障。残疾孤弃儿童依法被收养后,18周岁之前均可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由收养人按照程序申请享受基本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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