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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加快完善“1+5+N”社会救助体系着力构建分层分类多元参与“大救助”格局
日期:2024-06-11 14:40
庭成员及其他困难人员等六类对象,并结合工作实际对各类对象的概念内涵、认定标准等作了具体说明,为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按照现有低收入人口基本框架,进一步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和其他困难人员的认定办法、程序和救助帮扶标准、措施等提供了有力支撑。二是明确了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的实施路径。根据低收入人口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分层分类提供常态化救助帮扶措施。对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低收入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并分类给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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