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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中高度重视工程质量
日期:2010-05-05 10:51
  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质量,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带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让广大农村困难群众住上安全房、放心房。近日,省民政厅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在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建设中加强建筑质量的管理。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筑质量要高度重视,强化质量观念,提高质量意识,在开展危房改造规划编制中从新建住房设计入手,把抗震设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确定。新建砖木结构住房要达到毛石基础,37厘米外墙,24厘米内墙水泥砂浆砌筑,钢筋混凝土现浇上圈梁,屋顶间隔30厘米一根椽子、起脊或斜铺扣瓦的要求;新建砖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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