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收费行为征集线索的公告
日期:2024-03-22 10:04
接利益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实施、严禁将自身经营活动收支纳入其他单位法定账册核算等情形。
(二)社会组织以创建示范、标准认定、评定评价、认证认可、信息发布、数据排查等方式变相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情形。
三、举报内容
为了利于及时对相关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社会组织的名称、组织者、参与人、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四、举报电话及邮箱
青海省民政厅:0971-6104757;qhsshtt@163.com
西宁市民政局:0971-8295150;1783234707@qq.com
大通县民政局: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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