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刷新 返回 登录
民政部公布《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日期:2024-12-18 14:44
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地名,但是地名命名所用的字、词与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不存在特定联系的除外。
  第五条 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综合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地名命名、更名的合法性、可行性、可控性,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风险以及应对措施等内容;专家论证报告应当包括地名命名、更名的必要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对地名命名、更名方案以及组织实施的意见建议等内容;征求意见报告应当包括征求意见的过程和范围,主要意见建议及处理情况等内容。
  地名命名、更名由地名批准机关在批准其他事项时一并批准的,相关事项申请材料应

5/2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资讯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11/05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