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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告
日期:2024-02-02 14:55
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也不应设置在四层及以上的楼层。设置在地下的公共娱乐场所不应设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医院的住院部分、养老院当中的生活用房等场所严禁设在地下和半地下。
  六、严格用火用电用气。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照明,严禁违规进行电焊、气焊操作,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擅自拉接临时电线。购物、餐饮和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气源和非必要电源。
  七、管理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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