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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十四五”时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牵手计划”实施方案
日期:2024-02-27 16:05
作专业人才接受帮扶。每个工作年度援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计划时间累计不少于40个工作日,接受帮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计划时间累计不少于120个工作日。
  3.开展总结评估。青海、浙江两省民政厅、乡村振兴局定期跟踪掌握牵手计划实施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年度帮扶任务结束时,及时对牵手计划进行总结与评估,形成书面情况分别报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国家乡村振兴局社会帮扶司。
  (五)职责分工
  1.青海省民政厅负责本省牵手计划的组织实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与浙江省民政厅的沟通对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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