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政厅组织实施2023年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工作方案
日期:2023-11-27 15:50
受援机构自行筹集,发放金额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逐月按时发放。
(三)签订服务协议。省厅对选派人员进行评估后,确定三区计划选派人员并与受援地区民政部门、受援机构(单位)、选派人员签订服务协议,填写《2023年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服务协议》。
(四)组织开展培训。省厅负责对确定的选派人员和培养人员进行组织动员和培训,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工作任务,提升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服务水平。
(五)做好日常管理。三区计划选派人员由各受援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受援地区民政部门以州为单位按季度对选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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