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试行)
日期:2024-02-23 10:41
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五)在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六)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已受过行政处罚的;
(七)违法行为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
(八)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违法案件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重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当事人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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