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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试行)
日期:2024-02-23 10:41
作用,分别确定相应的处罚种类和幅度。
  第六条 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平等对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歧视。对于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同或者相当的同类案件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相同。
  第七条 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公开、公正,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二章 裁量规则
  第八条 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一)当事人是否有主观故意和主观恶性的大小;
  (二)当事人是否多次违法;
  (三)违法金额大小;
  (四)违法行为持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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