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救灾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日期:2010-03-29 11:58
助对象本人或其家属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或盖章)。发放花名册、分配方案和有关会议记录要妥善保存,做为核查依据,人员变动时要办理移交手续,做到资料齐全,账目清楚。要搞好公示。结合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公开上级下拨的救灾款物数额,村一级要公开发放对象和发放数额,规范公开内容和项目。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始终将救灾资金的来源、数量、发放对象、发放条件和发放标准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上如实向群众公开。要加强监督。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地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及时下拨救灾款物而影响灾民生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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