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政厅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
日期:2010-03-26 11:51
农村低保对象的有进有出和补助标准的有升有降。同时倡导农村低保对象弘扬自强、自立的劳动精神,鼓励低保对象通过扶贫开发走出低保,减少对低保的依赖。四是完善基本信息采集,在资源共享上做好衔接。充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使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实现数据共享、互通互补,真正做到民政和扶贫部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力争在利用双方资源、协调相关政策方面有新的进展。
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对于整合扶贫救助资源,充分发挥两种制度的整体效益,促进我省农村(牧区)困难群众及早脱贫具有重要意义。
编审:刘志德 编辑:刘西成 供稿:冯武辉
3/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11/08 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