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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政厅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
日期:2010-03-26 11:51
底工作,准确掌握农村低保对象家庭的年人均纯收入情况及家庭劳动能力人口情况,区分可扶持家庭和不可扶持家庭,对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低保对象家庭,在享受低保金的同时,积极协调落实扶贫开发政策扶持。对不可扶贫的特殊困难家庭实施重点救助,真正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三是加强动态管理,在实际操作上做好衔接。要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定期复核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对于通过扶贫开发,家庭收入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按照程序及时办理退保手续。对于因各种原因返贫,收入下降到农村低保标准以下的农村困难家庭,要及时地将其纳入低保范围。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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