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政厅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
日期:2010-03-26 11:51
2010年,国家将在我省大通、湟中、平安、乐都、民和、化隆、循化、尖扎、达日、甘德、玉树、杂多、治多、囊谦等14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开展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试点工作。为全面作好两项制度的衔接试点工作,省民政厅要求试点县民政局从四个方面积极做好配合衔接工作,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明确工作责任,在目标任务上做好衔接。首先做好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维持其基本生存,为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提供兜底性保障,为扶贫开发提供施展空间。二是推进分类扶助,在救助对象的确定上做好衔接。在确定农村低保对象时要切实作好调查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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