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社会组织:
按照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新时代“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宣传推介工作的通知》(中成协〔2024〕023号)要求,青海省民政厅负责推荐社会组织领域2024年新时代“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推介至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积极申报,并于4月7日12:00前将纸质盖章推介材料报送至省民政厅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发送至指定365515386@qq.com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孔德婧 0971-4399320)
附件:1.“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征集条件
2.“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介表(点击即可下载)
青海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2024年4月3日
附件1
“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征集条件
一、征集对象范围
“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征集范围: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依法依规开展的终身学习项目,其实施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中无不良记录。面向社会提供终身学习服务,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在学习型城市建设、学习型组织建设、数字化赋能终身学习、乡村振兴、智慧助老、继续教育优质资源开放共享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的项目,已经形成品牌并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往年已获得“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人员和项目不再征集。
二、征集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充分体现党的二十大精神,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具有引领作用。
2.符合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创建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场景,积极响应学习者数字化学习需求,能满足当地群众阅读需求,在助力学习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有引领作用。
3.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能够在终身学习领域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具体的项目名称、活动内容与形式、具体措施与保障,取得的成效与影响等。不以单位或院校名称上报。
4.具有稳定性和保障性,活动组织有计划,开展形式多样,参与方式便捷。学习场所相对稳定,经费有保障。拥有一支素质高,热心服务的专家、教师和管理服务队伍或志愿者队伍。
5.具有持续性和示范性,能够长期稳定运行,为学习者提供持续的学习支持和服务。应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能够在更广泛的范围内推广和应用,满足学习者需求,引领广大人民群众坚持终身学习,推动更多的群众在参与终身学习活动中真正享受到学习带来的快乐和积极作用。学习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地方有关要求。优秀工作案例、项目启动或创建时间应不少于两年。参与学习人数每年不少于1000人次(线下)或3000人次(线上)。
三、征集和展示方式
(一)征集和公示
社会组织报送申请材料后,青海省民政厅初步审核社会组织综合情况,推荐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名单及材料至报省教育厅,由青海省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成立专家小组对报送材料审核,提出我省向中国成人教育协会拟推介的“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以及“事迹特别感人的百姓学习之星”“特别受百姓喜爱的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名单,通过青海省教育厅网站公示,并最终向中国成人教育协会推介。
(二)报送材料
(1)《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介表》(一式3份,见附件2)。
(2)近年开展学习活动的工作总结(1500字左右)和反映活动品牌项目的照片(电子版,3-5张,不低于1MB)。
(3)视频资料(鼓励提交,技术要求:MP4格式,编码:H.264,分辨率:1280*720P,帧率:25,视频时间4-5分钟。片头10秒,片尾5秒,视频不能带有台标、logo等标识)。
(三)推介、展示及宣传方式
通过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总开幕式、教育部网站、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官网、我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开幕式、教育厅网站、有关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宣传“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事迹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