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青海省村(社区)“两委”成员考核办法》实施情况,近期,省民政厅首次对全省2022年度村(居)委会成员考核工作开展了总结评估。从评估情况看,各地将村(居)委会成员考核作为全面、客观、公正、科学评价村(居)委会成员工作成绩的重要举措,通过细化考核指标、加强现场指导、强化结果运用,建立以基层群众满意为导向的考核机制,激发村(居)委会成员履职担当、干事创业、服务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考核标准,明确考核“度量尺”。各地在《青海省村(社区)“两委”成员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基础上,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出台贯彻落实考核办法的实施方案和村(居)委会成员绩效考核奖励办法等政策文件,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内容,优化考核程序。部分地区召开专题会议,对村(居)委会成员年度考核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具体要求,要求乡镇(街道)按照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客观全面的原则,聚焦村(居)委会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村(居)委会成员现实表现,作出量化计分和综合评价,确保考核工作规范有序、公开透明。海北州指导各乡镇(街道)成立由各村(社区)联点领导、乡镇(街道)各业务口干部、联点单位、驻村干部、辖区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组成的考核组,加强对村(社区)“两委”成员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
突出民主评议,注重工作实效,用好考核“指挥棒”。各地把严格执行村(社区)“两委”成员轮流坐班、首问负责、服务承诺、AB岗互补、节假日轮班、上门服务等制度,以及定期走访帮扶困难群体,为基层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等服务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标尺,激发村(居)委会成员为民服务、为民解忧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村(社区)为民服务水平。同时,增设民主评议环节,组织村(社区)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党员代表和村(居)民代表参加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得分记入考核结果,建立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基层群众满意为导向的考核机制。海西州以考核为导向,督促村(居)委会成员转变工作作风,突出为民服务实效,对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建立民情台账,并开展调查核实和分析研判,逐一提出解决问题措施办法,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做到精准服务、精细服务。
强化结果运用,激励担当作为,树正考核“风向标”。坚持把考核研判结果与村干部的绩效工资挂钩,与个人奖惩、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有机结合,对存在问题的村(居)委会班子及村(居)委会成员,视不同情况采取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任免调整等相应措施进行处理,使能干事的得到重用,为会干事的提供平台,让“我要干、争着干、比着干”在村(居)委会成员中成为常态,树立重实干、看实绩的风向标。海东市建立了村干部报酬与考核等次挂钩机制,以村“两委”成员总数的5%确定“优秀”等次,按照每人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县(区)财政统筹安排,有效调动了村(居)委会成员为民服务的积极性,为提升全市城乡社区治理水平奠定了基础。
编审:朱彦清 编辑:霍艳珺 供稿:畅静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