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青海省在“两节”期间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时间:2023-01-19  [要情002]   来源:办公室   作者:马钰  浏览次数:12472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大盘和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部署要求,经报请省政府同意,1月10日,省民政厅、财政厅下发《关于在2023年“两节”期间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通知》,按照特困供养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200元/人、城市低保对象300元/人的标准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大盘和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部署要求,经报请省政府同意,1月10日,省民政厅、财政厅下发《关于在2023年“两节”期间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通知》,按照特困供养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200元/人、城市低保对象300元/人的标准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预计此次将发放补贴资金0.8亿元,惠及全省36.66万城乡困难群众。
  青海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连续十二年在“两节”期间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累计发放资金19.18亿元,惠及城乡困难群众671.6万人次,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温暖越冬、安心过节,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升。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督促指导各地民政部门抓紧开展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同时,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密切关注其他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对于其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和家庭,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等途径予以解决。
 
编审:朱彦清 编辑:霍艳珺 供稿:马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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