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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时间:2023-01-10   来源:政策法规处   浏览次数:9066
  2022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省民政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法治民政为目标,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有力保障了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2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省民政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法治民政为目标,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有力保障了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落实。厅党组书记、厅长高度重视民政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领党组班子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民政领域立法、普法、执法、守法一体建设。坚持将民政法治建设与民政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及时传达学习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文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厅党组会、厅务会议年内研究部署民政法治工作2次。将法律法规列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内容,部署开展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活动,全年厅党组会议、中心组学习会组织学法15次。分解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先后制发《青海省民政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2022年度民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并将法治民政、依法行政列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确保了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加强民政重点领域立法。聚焦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救助、殡葬管理等民政领域立法修法的迫切需求,制发《关于做好2022年民政立法工作的通知》,对2022年度民政重点领域立法工作统筹部署安排,并积极协调将5项民政立法项目列入省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其中《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点调研项目,《青海省社会救助条例》、《青海省村务公开条例》、《青海省志愿服务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酝酿论证项目,《青海省殡葬管理办法》列入省政府审议的规章酝酿论证项目。二是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重视从源头上规范行政管理,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对民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是否涉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内容进行清理,坚决防止不合理规定妨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增加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等问题的发生,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三是狠抓法规政策的执行和落实。配合省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加强对全省各地指导,进行针对性地整改。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出台、发布等相关规定,对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殡葬管理服务、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扩大公开征求意见的范围和渠道。严格落实法治统一原则,禁止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内容,年内共完成16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有效维护了民政法制统一。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一是依法决策持续完善。对厅党组会、厅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年内37项干部任免、优秀推荐等人事事项和169项资金安排、项目建设等重大事项全部提交厅党组会和厅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并邀请驻厅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奠定了基础。二是公众参与度不断提高。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都通过厅门户网站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并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工作,扩大了政策的知晓度。三是法律顾问作用发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中的作用,凡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协议文本等都由厅法律顾问进行审核把关,提高了民政法制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年内法律顾问对厅机关100余件法律文书提出法律审查意见。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意见〉》要求,设立1名公职律师,进一步加强了法治工作力量。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梳理完善权责清单。按照权责法定原则,对省级民政部门权责清单进行了梳理,并报告省编办审核确定。目前省级民政部门权责清单通用目录共计125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7项、行政处罚79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确认10项、行政检查4项、行政监督5项、行政给付3项、其他行政权力8项、公共服务2项,上述权责目录已在厅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网进行同步公布。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点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殡葬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等领域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年内我厅无诉讼、复议案件。三是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充分运用信息公开、年度检查、抽查审计、信用监管、财务监督等监管形式,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督导2369家社会组织按时参加年检,其中省级663家,省级年检率81%,较去年提高了11%,年度检查效力不断增强。年内向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信用中国(青海)和青海省社会组织信息网推送行政许可事项805项,其中成立登记110项、变更登记523项、注销登记172项,“红名单”16家,严重违法失信名单49家,活动异常名录列入50家,移出174家。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围绕政务诚信建设,扎实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青海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与青海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链接并共享信息,定期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实时公布行政处罚事项。二是加强社会监督。建立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注重收集网络舆情并及时进行研判。三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推送“好差评”数据53条,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自动公开政策文件、权责清单、财政预决算、重大会议、重大决策等信息1000余条,浏览量10万余次。四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决定,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询问、质询和执法检查,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全年共办理人大建议10件、政协提案13件,B类建议6件全部办结,办结率和满意率均达100%。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先后出台《青海省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工作方案》《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推动实施社区工作者岗位招用计划七项措施。截至目前,全省共打造8个国家级和10个省级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示范点,村(居)民委员会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实现全覆盖,赴城乡社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人数达136名。二是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以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先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整治、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整治和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等十大专项行动,抽查检查社会组织2829家,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418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49家,减轻企业负担2100余万元,持续铸牢社会组织监管防线。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印发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实施方案、平安青海建设社会组织专项组要点及加强社会组织银行账户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登记有关问题整改、全面加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等通知,与省公安厅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整治机制,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3家,配合督查校外培训机构13家、“黑机构”2家,加强社会组织人、财、物监管。三是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制发《青海省集中攻坚整治养老服务领域“黑机构”专项行动方案》,形成以县为主的大排查、以市州为主的重点领域抽查的工作机制,全面打击整治未经登记但以养老服务为名开展活动的“黑机构”缺乏有效监管问题。专项行动期间,对全省运行的108个养老机构、195个日间照料中心、737个农村互助幸福院开展了一轮全面摸排、一轮“回头看”复查,并对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黑机构”进行专项排查,未发现关于养老诈骗有效线索。四是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我厅设有专门的信访场所,配置专门信访工作人员,为来信、来访、来电等形式反映信访诉求提供便利条件,依法保障公民的建议权和申诉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受理和办理各类信访事项。年内省民政厅共接受信访件86件次,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100%,按期办结率100%。
  (七)以多点聚力深化法治宣传。一是落实普法责任。制发《青海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的通知》(青民发〔2022〕50号),建立并实施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立足行业特点,突出抓好民法典、行政处罚法以及《信访工作条例》《地名管理条例》等新出台法规的宣传解读。针对社区居民法治需求和关注热点问题,组织开展“宪法进社区”活动。二是创新普法形式。持续依托厅门户网站、厅机关大楼显示屏和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等宣传媒介,常态化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推进线上普法。组织厅机关干部到省高级人民法院参加旁听庭审活动,通过“零距离”旁听庭审,达到“以案说法”学法目的。举办民法典、宪法专题讲座2次,推动法治讲座和法治培训制度化、常态化开展。梳理“民政厅有关业务政策摘编”“以案释法”手册,析释法律条文、增强法治意识,营造浓厚法治环境。我厅制作的“广泛参与协商,助推乡村振兴”微动漫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司法厅在全省开展的“‘典’亮生活与法同行”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征集展播活动三等奖。三是强化学法用法。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组织厅机关全体工作人员69人参加2022年度法律学习及考试,组织3名新提任处级领导干部参加省直机关党纪法规知识测试。
  (八)“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入推进。一是全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推动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压减各类证明事项,强化要素保障,推动实现了困境儿童救助认定申请异地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跨省办,民政领域政务服务事项更加便民利民。制定印发《关于在民政领域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在民政领域按照直接取消审批、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进一步优化了民政领域营商环境,充分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二是聚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管。制定公布养老服务、殡葬管理、社会组织等领域11个部门抽查事项和4个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持续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三是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措施。制定《关于加快推进民政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建立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推进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推动民政领域更多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跨省办、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优化事项办理渠道,规范工作指引,提供通俗易懂的操作说明,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由网上可办向网上好办易办转变,实现政务服务“一看就懂、一点就办”。依托“青海民政”微信端口,开设“我要申请高龄补贴”等业务查询功能,方便群众适时办理、查询,进一步提升民政为民服务水平。四是扎实推进“一件事、一次办”。立足满足困难群众救助需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积极推行民政社会救助“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事项和告知承诺制,提供更具针对性、及时性和专业性的救助服务,不断提升兜底保障水平和服务层次,努力实现社会救助集合效应最优化。五是着力推动智慧民政建设。累计投入项目资金3499万元,建成并投入运行民政业务与财务监管一体化平台、民政统一公众服务平台、五级民政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了横向与省直相关部门互联,纵向与各级民政部门互通,中央电视台和省内主流媒体全面进行宣传报道,引发热烈反响。
  二、主要亮点工作
  (一)兜底保障网更加密实牢靠。全面落实低保等社会救助提标扩围部署要求,制发《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审核确认办法》《青海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等政策文件,建立家庭收入豁免和部门数据按月比对交换机制,发挥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力量主动发现作用,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宣传,推动全省低保人数同比增加1.6万人,7月份我省在全国城乡低保工作座谈会上作了交流发言。聚焦民政推进乡村振兴职能使命,制定下发年度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着力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年内交换监测人群基本数据23.02万条,下发各地排查信息11.2万条,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3月份我省在全国民政系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推进视频会上作了交流发言。全面贯彻稳住经济大盘部署要求,连续第14年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连续4个月为63万城乡低收入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0.53亿元,为37万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0.74亿元,为因疫、因灾遇困群众发放临时救助补助资金1023万元,年内累计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36.7亿元。深入开展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和专项治理,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四项工作机制”,聚力推动各项工作做实做细、走深走实,国家审计部门反馈的148条问题和省审计部门反馈的305条问题,以及全省排查发现的286条问题全部整改完成,我省“四个贯穿、四个到位”的经验做法被民政部第94 期简报向全国推广交流。积极指导西宁市推进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持续在衔接社会资源、拓展服务清单、完善救助平台、打造专业团队、提升服务水平上下功夫、求实效,年内累计支出补助资金1500万元,为6.76万人次提供了救助服务,我省经验做法被民政部第17期简报向全国推广交流。
  (二)“一老一小”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强化养老服务保障,综合施策推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和养老服务机构监管事项清单,制定养老机构和设施公建民营、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等政策措施,我省养老托育经验做法被国务院办公厅《要情》采用推广。深入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探索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福利机构“老少同楼”做法,持续打造城区“西宁幸福食堂”和牧区“治多养老”模式,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着眼有效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和照料需要,不断完善高龄补贴制度,每年为全省35万7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4.4亿余元,是全国高龄补贴制度覆盖最广、受益老年人比例最高的省份之一。年内投入1.1亿资金为全省10万名老年人提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投资3.32亿资金实施了养老服务设施能力提升、居家适老化改造和农村互助幸福院新建、改扩建项目。印发《青海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有效提升了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水平。
   (三)社会事务工作服务水平持续提高。积极推动社会事务工作创新发展,先后出台《医学治疗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相结合试点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意见》,深入开展困难残疾人集中照护和精神残疾患者康复服务,推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工作,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跨省通办”“全程网办”,特殊群体救助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年内,安排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区域性中心服务点项目24个,为101个社区以及1022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13267人次。
  (四)慈善和福彩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全面落实区块链部署安排,申请并成功入围“区块链+民政(慈善)”试点范围,成为全省唯一入围国家信息化特色领域的试点项目。印发《青海省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和社工站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88.3%,基层社会工作服务能力不断加强。创新发展福彩公益事业,将广泛征集到的27条“金点子”转化为提升销售的“金钥匙”,年内落实营销派奖资金1350万元,“百店联刮”活动期间销售福利彩票350万元。创新拓展销售渠道,年内新开设3个福彩销售专柜,新增4个代销渠道,并分别与青藏铁路公司和西宁市烟草专卖局达成合作意向。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明年工作思路
  2022年民政法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相比,还存在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举措还不够多,民政执法力量弱,民政法治培训内容、方式、效果还需进一步提升等问题。对于这些不足和问题,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民政法治建设。一是强化民政普法。贯彻“八五”普法规划,加强民政领域新出台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将立法执法与宣传普法相融合,积极探索灵活高效、便于传播,群众欢迎的普法创新举措。二是加强民政立法。重点推动省人大修订《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持续推进《青海省社会救助条例》、《青海省村务公开条例》、《青海省志愿服务条例》、《青海省殡葬管理办法》的立法进程。三是规范民政执法。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做好合法性审查、公平性审查工作,落实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程序,对厅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对确有必要清理、修改和完善的要及时提出,新出台的要严格遵守制定和发布程序,使民政工作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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