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海北州民政局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低保扩围、落实价格临时补贴、强化疫情期间救助保障等方面,不断完善兜底保障措施,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从调整优化兜底保障政策,规范落实低保渐退、家庭收入和就业成本扣减等方面入手,将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同时,建立与乡村振兴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持续关注未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或给予临时救助,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通过强化动态管理,新增农村低保对象1015户1844人,退出1299户2059人。
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更加健全。今年10月,省民政厅出台《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审核确认办法》,调整低收入认定标准,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可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同时,将低收入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残、重病患者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形成按户保和按人保的结合,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更加健全。截至目前,共纳入低保边缘家庭1154户3334人。
聚焦群众关切,及时发放“五大民政惠民礼包”。 一是及时发放“两节”期间一次性生活补贴。“两节”期间,为保障全州困难群众温暖过节,及时为全州20573名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875万元。二是及时发放疫情期间一次性生活补贴。为减轻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对2万余名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共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400余万元。三是及时发放提标资金。聚焦困难群众,为城乡低保、孤儿等低收入困难群众,及时足额发放救助提标资金,共惠及全州2万余名困难群众,补发补助资金达635万余元。四是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聚焦低收入群众,为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从8月份开始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礼包”,共惠及全州2万余名困难群众,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61.89万元。五是及时发放困难群众冬季取暖补贴。聚焦困难群众,采取“兜底保障+取暖补贴”的双重措施,有效确保全州困难家庭温暖过冬。共为全州10498户城乡困难群众发放取暖补贴889.78万元。
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重点群体摸排工作。充分发挥县、乡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第一书记”、政府购买经办人员力量等,结合实地入户走访和电话、微信等“不见面”方式,全面排查掌握辖区内受疫情影响的群众生活状况及因疫滞留我州的外州、县人员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的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自8月份以来,共排查4292户10730人,其中:实地走访1429户3567人,电话(微信)走访2863户7163人。
切实加强疫情期间临时救助力度。按时足额发放当月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各项民政补助资金,截至目前,共为59623名困难群众发放各类救助补助资金2.02亿元,确保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档。同时,优化临时救助程序,提供便捷服务,实现临时救助线上录入、审核和审批,切实加大因疫情造成基本生活受到影响的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自8月份以来,对2944人实施临时救助,发放救助资金584.96万元,其中:对因疫情导致生活困难的148人实施临时救助,发放救助资金44.68万元;并根据对象需求拓展救助方式,为489名困难群众合理提供米、面、油,以及口罩等防疫物资,折合人民币17.51万元。
扎实做好值班值守,畅通救助渠道。扎实做好疫情期间24小时值班值守,并畅通24小时求助电话,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需求。对流浪乞讨人员、临时遇困人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救助,对救助人员给予食宿和医疗等保障,让特殊群体切实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