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青海省扎实做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时间:2022-11-18  [要情093]   来源:办公室   作者:刘永瑾  浏览次数:13666
  今年疫情以来,省民政厅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做好疫情期间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统筹运用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不断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力度,有效履行了民政兜底保障职能,全省累计实施临时救助15.1万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71亿元......
  今年疫情以来,省民政厅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做好疫情期间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统筹运用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不断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力度,有效履行了民政兜底保障职能,全省累计实施临时救助15.1万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71亿元。
  完善政策机制,做实做细救助保障工作,兜牢民生底线。及时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等文件,指导基层民政部门持续加大低保政策落实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于8月份为全省36.7万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0.73亿元)。全面落实价格临时补贴政策,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8-10月份共分3次为困难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3642万元,惠及154.9万人,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修订印发《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审核确认办法》,通过进一步细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优化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程序、明确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帮扶措施,对因疫、因灾、因病等原因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低边家庭及时给予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方面的救助帮扶措施,全力兜住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关注重点对象,全面落实救助帮扶措施,兜实保障待遇。持续加大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暂时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和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的救助帮扶力度,依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结合实际情况酌情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重点关注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造成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难的在青宁务工、滞留我省外省籍、流浪乞讨人员等,通过临时救助解决好住宿、饮食等方面存在临时性困难。截止10月底,全省临时救助非本地户籍困难群众304人次,发放资金34.87万元;救助失业困难人员1823人、发放资金209.08万元;救助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的低保、特困等保障对象1310人次、发放资金245.42万元。
  拓展救助方式,提高救助精度和实效,兜准救助需求。灵活运用“资金+物质”救助模式,在发放临时救助金的基础上,通过发放群众急需的米面油、蔬菜包等生活物资,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的形式,科学实施分层分类救助,满足保障对象现实需求。8月份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共实施临时救助4.99万人次、发放资金8340.1万元。西宁市依托“智慧民政”信息平台,深入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工作,持续加大主动发现和临时救助力度,截至10月30日,累计为7426户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发放米面油、蔬菜包、口罩等生活物资包及救助资金共计364.91万元。省内其他非疫区民政部门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形势,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确保了“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编审:朱彦清 编辑:山永鹏 供稿:刘永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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