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海北州民政局坚持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强弱项,建立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坚决守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及政策落实。
社会救助方面:针对社会救助中存在的“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错救”“漏救”等现象,建立完善8项工作机制,即:整治死亡人员享受低保的工作机制,整治财政供养人员违规享受低保的工作机制,整治服刑人员享受低保等保障待遇的工作机制,整治重复享受救助的工作机制,整治“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错救”“漏救”的工作机制,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社会救助领域相关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及海北州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同时,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实行逐级备案、重点管理,有效杜绝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现象,切实保障各类救助资金落实到位。
养老儿童方面:为进一步规范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档案不规范、认定不精准等问题,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保障和档案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表、佐证资料、入户调查、定期回访等要求。同时,为加强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承接主体的服务质量监管,规范养老服务承接机构运营管理,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监管措施(试行)》,明确州对县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的监管内容,监管程序、结果应用及服务服务质量评估表等内容,进一步推动全州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规范化健康发展,提高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
社会事务方面:为统筹协调全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责任,强化部门协作,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海北州民政局制定了《海北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召集人或由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福利制度保障,制定《海北州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提升了残疾人员保障的服务质量,巩固了脱贫攻坚成果。
工作机制的建立完善,使全州民政系统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持续推动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民政工作进一步健康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