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等部署要求,现就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服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让特殊困难老年人安享晚年生活,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关爱服务网络。着力提升关爱服务能力,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稳妥化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兜牢养老服务安全底线,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工作机制。各地民政部门要履行牵头责任,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指导乡镇(街道)全面排查居家老年人基本情况,动员村(居)、基层老年协会、为老服务企业、慈善组织、志愿者、社工、邻里、亲属等力量积极参与,准确掌握居家老年人相关信息和服务需求,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合力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格局。
二是坚持试点探索、逐步推进原则。选择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在制度建设、入户排查、智能平台应用、重点巡访对象分类、帮扶措施对接、巡访人员确定、购买服务形式、保障措施落实等方面探索经验,总结成果。进一步探索推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老年优待等制度资源优化整合,切实兜住民生底线,编密织牢安全网。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原则。紧紧围绕风险化解、困难帮扶、提升服务的工作目标,以满足居家老年人现实需求为导向,重点对空巢、留守、特困、低保、高龄、失能(含失智)、重残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居家老年人开展巡访关爱。对其他老年人也要逐步建立电子台账,通过社会化方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实现所有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全覆盖。
(三)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前,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服务机制,各市(州)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出台实施方案;到2022年底,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巡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巡访关爱对象
巡访关爱对象主要包括: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低保及低保边缘、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三、巡访关爱力量
各地民政部门要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机制,形成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救助服务人员、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网格员、家庭医生、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共同参与的巡访关爱力量。
(一)自治组织。各地各部门要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落实县乡两级政府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中的基本职责,各县(市、区)民政等部门要主动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排查,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实施,全面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并推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做到精准到村、到户、到人。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对辖区常住人口自然情况“一口清”优势,协助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采集工作,由各(市、区)民政部门录入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动态详实的老年人电子档案,为巡访关爱奠定良好基础。
(二)社会组织。发挥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专业优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通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既有服务设施网络开展巡访关爱服务。要全面落实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深化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支持社会力量运营和举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为老服务机构,组织专业服务队伍,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巡回流动助洁、助浴、助医、助餐、助行、助急等服务时开展巡访关爱服务。
(三)社会救助服务经办人员。发挥社会救助服务经办人员服务优势,通过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政策宣传等工作,及时了解特殊困难老年人需求,协助提供社会救助政策保障。
(四)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履行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职责,在做好民政相关政策宣传,社会救助对象走访调查、核查等工作时,主动发现特殊困难老年人,了解其居家养老需求,协助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台账,提供关爱服务。
(五)家庭医生。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势,通过开展上门巡诊、健康管理等及时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做好慢病管理和健康监测。
(六)基层老年协会。鼓励城乡社区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作用。基层老年协会暂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实行备案管理。鼓励基层老年协会积极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工作,组织老年互助活动。具备条件的基层老年协会,可承接为老服务项目。
(七)志愿人士。要广泛动员、积极组织慈善人士、志愿者、社工、为老服务企业员工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工作,为他们奉献爱心、服务社会搭建平台。
(八)邻里亲属。发扬邻里互助优良传统,动员居家老年人的邻居、好友、亲属等参与巡访关爱工作。要督促老年人子女履行法定赡养义务,对在同一居住地居住的,将其列为第一巡访员,督促其定期到老人家中探望;对在外地居住的,督促其定期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与老人保持联系。
四、巡访关爱步骤
(一)加强调查摸底。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主动指导乡镇(街道),安排专人对辖区内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情况进行摸排,依托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青海省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系统等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台账,及时录入、更新和归集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服务信息。民政部门要主动与卫健部门对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基本数据,与残联组织对接重度残疾老人的基本数据,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接重点优抚对象。
(二)分类开展巡访。针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巡访人员。按照老年人意愿,采用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相结合方式进行,巡访频次每月不低于一次,在极端恶劣天气、传统节日等特殊时间节点,要适当增加巡访频度。电话视频、远程检测适用于居家老年人身体状况良好,生活能够自理的老年人;上门入户巡访适用于健康状况欠佳、生活存在困难,或受家庭变故、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影响的家庭。上门入户巡访要征得老年人同意。要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在社区封控管理等无法上门巡访等情况下,加大远程巡访频次,通过电话、视频、语音等方式加强沟通,及时了解老年人状况,及时提供帮助。
(三)提供关爱帮扶。在巡访中要全面了解居家老年人现实生活状况,对生活遇到困难的,要协助政策保障,对有相关养老服务需求的,要协调予以落实。对巡访过程中发现的紧急问题,应当第一时间帮助联系其子女、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协助拨打紧急求助电话,事后做好处置情况记录归档。在有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预警时,巡访关爱服务人员应当配合应急救援力量等积极做好老年人临时救助或转移安置。
五、巡访关爱内容
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工作要切实发挥风险排查化解、生活服务帮扶的重要作用,重点巡访老年人以下几方面情况。
(一)健康方面:通过观察和询问,了解老年人表达能力、行动能力、反应能力、疾病情况、精神状况等基本生活能力状况。
(二)经济方面:了解老年人是否存在衣食住行医等方面的困难,是否纳入相应救助保障政策,相关政策是否落实到位等。
(三)安全方面:了解老年人家庭水电暖气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有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需求等。
(四)需求方面:了解老年人是否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需求等。
(五)特殊情况:了解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情况,了解老年人居住环境是否睦邻,家庭是否发生重大变故,是否因受到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影响造成生活困难,是否落实相应的救济措施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加强党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服务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地民政部门落实主管职责,主动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支持,要把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工作纳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推动乡镇(街道)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协管职责,全力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工作。各地有关部门要把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服务纳入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范围。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工作方案,确保规范有序开展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服务纳入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范围,创新督查方式,拓展督查手段,健全督查机制,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区县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在维护特殊困难老年人权益中的职责,适时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底数不清、风险隐患排查不扎实、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关爱服务流于形式的要严肃处理。市州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力度,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地区认真整改,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和矛盾,细化工作措施,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对社会组织、社会救助服务经办人员、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开展巡访关爱服务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加强考评结果应用。各市(州)民政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和出台具体工作方案,加快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综合利用多种宣传方式,主动宣传相关政策和工作推进情况,使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知晓政策,尤其让独居、高龄、失能等需求度高的老年人应晓尽晓,同时要注重保护特殊困难老年人隐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子女或其他赡养人守法意识,督促落实赡养义务。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扬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加强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宣传,形成互帮互助,助老爱老的良好风尚,营造全社会正确对待、积极接纳、关心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友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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