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村(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是村(居)民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有关要求以及乡村治理重大决策部署,更好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近日,青海省民政厅印发通知, 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活动。
此次征集活动重点围绕“五个倡导”深入开展:一是倡导婚事新办,遏制天价彩礼。重点在农牧区明确规定结婚彩礼、嫁妆数额、宴席规模、亲友随礼标准,简化迎娶程序,杜绝或减少名目繁多的红包礼金,遏制大操大办。二是倡导喜事简办,杜绝盲目攀比。倡导家庭乔迁、孩子出生、老人祝寿、学生升学等喜事,不收礼金、不办或俭办宴席,减轻人情消费负担。三是倡导丧事俭办,治理高额丧葬。重点在牧区倡导厚养薄葬,提倡节俭治丧,对有请寺院僧人“诵经做法”习俗的地方,要简化治丧程序,防止借机敛财。四是倡导诚实劳动,反对“等靠要”。教育引导农牧民群众通过诚实劳动脱贫致富,改善生活条件,反对不劳而获,过度依赖政府救助的“懒汉”行为。五是倡导卫生整治,促进乡村治理。结合村庄实际,倡导在农村环境卫生整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村庄清洁“门前三包”等村级事务管理中,将有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治理。
下一步,青海省将以开展此次征集活动为契机,推动各地修订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并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示范引领和自我约束作用,引导农牧民摒弃人情攀比等陋习,促进社会文明新风尚,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编审:陈益刚 编辑:山永鹏 供稿:阮宏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