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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民政局】西宁市探索养老床位进家庭 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能力

时间:2022-07-20   来源:办公室   作者:西宁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8092
  自2021年以来,西宁养老服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重大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为目标,建机制、促融合、设网络、强监管,全力推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老年人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提升......
  自2021年以来,西宁养老服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重大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为目标,建机制、促融合、设网络、强监管,全力推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老年人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提升。
  明确“个性”服务模式。2021年,西宁市纳入民政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试点城市,积极打造“1+1+7”养老照护服务模式(即一个智慧养老平台、一套试点工作方案和七类“养医照护康”专业化服务项目)。成功对接西宁市“12349”   智慧养老平台,通过全市互联、上下贯通的信息化平台,为享受照护服务的老年人提供“线上+线下”的个性化智能照护服务。积极发挥部门间的联动机制,联合市财政局制定《西宁市实施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工作方案》,围绕服务人群、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等方面内容,明确落实保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同时,针对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所盼所求,确定了7大类23项医疗照料、康复护理、心理慰藉及信息化服务,并将高原病护理纳入服务范围,体现了地域特色,为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提供经验借鉴。
  落实“双重”服务保障。为实现西宁市家庭照护床位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在服务对象认定上,凸显政府的兜底性职能,将60岁以上的困难老人及中等偏下收入独居老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作为重点,纳入家庭养老照护保障范围。在标准建立上,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明确经试点地区民政部门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享受建设补助和服务补助。建设补助根据适老化改造内容、设施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等,按照每张床位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服务补助标准为期三年,根据建床老年人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每月220元。
  实施“三合一”服务措施。在全市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基础上,由养老机构再次进行入户摸排,结合老年人需求及评估结果,为老年人制订“一人一策、一人一档”的改造及照护服务方案,并开展适老化改造入户、智能监测设备入户、专业看护服务入户“三合一”入户服务,让老人可以真正享受到周边、家边、身边的医疗、康复、护理等专业化养老服务,真正解决老人多样性、个性化的品质养老需求,缓解困难家庭的养老压力,提高全市老人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截至目前,已安装1698张床位,累计为2万人次的困难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老年人满意度达100%。
  加强服务全过程监管。依托市区两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增设“智能照护信息管理”模块,有效对接项目承接商智能化照护床位系统,实现从硬件设施改造、服务对象档案、入户服务质量的全方位监管,应用网络监控、电话回访等信息化手段,对居家老年人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让老年人不离家就可享受安全、高质量的专业照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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