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我省调整农村单病种医疗救助政策为农村牧区困难群众再添福音

时间:2010-02-11   来源: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作者:马丽雅 要情[014]  浏览次数:20673
  近日,省民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单病种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青民发[2010]25号),决定对原农村单病种医疗救助政策做适当调整。
  近日,省民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单病种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青民发[2010]25号),决定对原农村单病种医疗救助政策做适当调整。

  此次医疗救助政策调整的内容主要是:救助病种在原子宫肌瘤(或附件囊肿)、胆结石的基础上新增肝包虫(等各种包虫)、前列腺增生及胸腰椎结核三项病种。同时,取消了对原救助对象限定名额的规定,以符合条件,坚持自愿为原则,不再对各地做救助名额的限制。费用结算由县民政局协调县“合管办”按规定统一报销补偿后,剩余部分的95%从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中予以补助,救助对象本人只承担5%。救助对象为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农村低保、五保户、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救助时间为2010年3月-12月。救助方式为手术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确定为省慈善医院。

  此次医疗救助政策调整是省民政厅贯彻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解决民生、改善民生工作力度的一大重要举措,对进一步解决好农村困难群众看病就医问题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编审:刘志德 编辑:刘西成 供稿:马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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