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活动

青海省民政厅 财政厅安排部署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时间:2022-06-27   来源:办公室   作者:贾仁前  浏览次数:1135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稳住经济大盘部署要求,以及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6月17日,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各地织密扎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助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提出具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稳住经济大盘部署要求,以及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6月17日,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各地织密扎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助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各地要加大低保制度落实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并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调整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升级改造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系统,不断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通知》指出,要加大未参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暂时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酌情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救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元。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帮扶。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摸底排查、主动发现,及时发现救助需求,跟进实施救助帮扶。充分利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强化对低收入人口的监测预警,对发现的困难群众及时干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等政策规定,对在非户籍地因疫情影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简化优化救助程序,进一步提高救助可及性、时效性。优化完善救助服务方式,统筹运用发放实物、现金和提供服务等方式,提供精准救助帮扶。疫情防控期间,要积极帮助遇困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妥善解决外来滞留人员用餐、住宿等问题。完善和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通知》强调,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助力社会经济发展稳定大局。要加强资金保障,强化政策宣传,统筹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和发展,深入开展自建房整治,确保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编审:陈益刚 编辑:山永鹏 供稿:贾仁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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