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民政局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站位,明确工作责任,层层落实任务,结合部门职责,切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常态化。
一是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实行民主评议制,村(居)民会议(代表会议)定期听取和评议村(居)委会工作报告接受评议,促进干部依法行使职权,推动和促进城乡社区民主政治建设;落实“两委”成员绩效考核,依据《青海省村(社区)“两委”成员考核办法(试行)》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对社区工作者实施考核,提高城乡社区工作者素质和工作水平;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严格按照《青海省村务公开指导目录》规定,推进村务公开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强化村级民主决策监督,有力地推进了基层民主化进程,防止村(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作恶”和“变黑”,从源头杜绝“村霸”滋生土壤,严防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保障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康发展。
二是完善基层自治体系。将“三治融合”作为社会治理基础性工程,指导全州297个村、87个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并积极申报省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示范品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评选工作,不断完善乡村自治、法治、德治,把乡村“三治”的成功经验和可行做法固化于村规民约之中。通过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移风易俗,弘扬新风文明,强化基层自治,教育引导广大居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各地区巩固村(社区)“两委”换届成果,严格按照“五查五看”要求,扎实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履职能力持续增强;切实规范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缺额补选工作,制定印发了《关于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内离职和补选程序的通知》,并指导更换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为基层治理、服务民生等提供了坚实的基层队伍保障,持续净化基层组织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