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要求全省民政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名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民政部会议精神和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得到全面准确贯彻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主要领导同志带头学习,切实发挥“头雁效应”,带动全省民政系统特别是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全面掌握《条例》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措施规定;要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媒体等各类媒介,开展有声势、有深度、有影响的宣传活动;要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引导社会各界深入了解地名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更好地理解支持地名管理工作,为《条例》宣传贯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结合省情实际,完善全省地名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进一步加大对各地地名管理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地名管理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编审:朱彦清 编辑:霍艳珺 供稿:安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