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的通知》(民社管函〔2022〕35号)要求,结合青海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2022年度民政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坚持“清理存量、整治增量、优化结构”的工作原则,及时清除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整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激活效能不高的社会组织,进一步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的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和社会风险,为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贡献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各地于9月30日前基本完成2021年已排查出的“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并结合2021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结果,将新发现的“僵尸型”社会组织及时纳入整治范围。
二、整治对象及范围
各地登记管理机关结合登记备案、年检年报、抽查审计、等级评估、投诉举报处理等工作,加强调查核实,持续对下列范围的社会组织进行整治:
1.已纳入2021年度整治范围,尚未完成整治工作的“僵尸型”社会组织;
2.连续未参加2020年度、2021年度检查(年报)的社会组织;
3.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新成立社会组织;
4.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
三、主要措施
各地登记管理机关围绕整治对象及范围,综合运用“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限期整改”四种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法依规分类进行整治。
1.对存在撤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或吊销登记证书情形的慈善组织,及时予以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撤销登记时,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确保程序、实体运用正当,证据采集充分、法律适用正确。在完成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后,及时予以公告并根据《青海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对符合注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要协调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指导社会组织成立清算组,完成清算工作后,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其登记管理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清算。对无法依照章程内部决策程序决议注销的“僵尸型”社会组织,如社会组织三年以上未开展活动、无法组织召开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进行表决的;因财务凭证资料保管不善导致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完成申请人的法人离任审计与资产清算等特殊情形的;不存在占有或使用国有资产、资不抵债、资产规模较大或者债权债务关系复杂等情形的社会组织,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简化有关程序打通“堵点”,有效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僵尸型”社会组织。
3.对可以通过整改激活的社会组织,协调业务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提出合理可行的整改方案。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其登记管理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提出整改方案,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联合业务主管单位或者行业管理部门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根据情形采取注销登记或撤销登记措施进行整治清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将纳入平安青海社会组织专项组目标考核任务和2022年度社会组织重点工作评估任务。各地登记管理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作为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成立工作专班,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任务;要指定专人,明确工作责任,倒排工期,确保持续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密切工作协同。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常态化的会商机制,将整治工作纳入会商的重要议题,明确分工,加强协同,形成整治合力。对尚未完成整治的“僵尸型”社会组织,主动与业务主管单位联系,分析和解决整治社会组织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协商整治措施,加快推进整治进度,确保整治任务顺利完成。
(三)健全长效机制。及时总结整治工作中有益做法,研究建立“僵尸型”社会组织的预防、监管和执法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要健全排查机制,完善日常管理措施,加强定期排查,将新发现的“僵尸型”社会组织及时纳入整治范围;要完善综合监管,加强联合执法力度,推动无效低效社会组织有序退出。
(四)严格报送时限。各市州民政局及时跟进本地区整治进度,督查指导区县做好整治工作,每月25日前将“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统计表报送一次,于6月1日前将本地区年中工作进展情况及统计表、12月1日前将年终工作总结情况及统计表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并盖章后报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报送年终工作总结情况时同时报送2-3个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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