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匡湧副省长对殡葬管理改革提出新要求

时间:2022-04-07  [要情039]   来源:办公室   作者:许华善  浏览次数:13096
  3月30日下午,全省殡葬管理工作专题会议召开。省政府匡湧副省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3月30日下午,全省殡葬管理工作专题会议召开。省政府匡湧副省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匡湧指出,推进殡葬管理改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事项,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改进党风政风民风的重要载体。当前,我省殡葬领域还存在着公益性供给保障严重不足、殡葬服务监管执法缺失、政策宣传引导不够三个突出问题,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推进殡葬管理改革的重大意义,坚持问题导向,稳妥有序推进,真正让殡葬管理工作回归公益性、普惠性、服务性,推动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
  匡湧强调,“十四五”时期是推进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紧盯目标任务,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殡葬改革,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坚定不移推进遗体火化。严格执行火葬区政策,精准划定火葬区、土葬改革区,火葬区按规定引导群众实行火葬、集中安葬,土葬改革区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强化源头管理,及时发现、报告死亡人员信息,耐心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防止遗体违规土葬。落实党员干部带头实行火葬政策,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去世后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以及治丧活动中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二是切实补齐殡葬设施短板。按照《青海省殡葬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加大殡葬设施补短板的力度。坚持规划先行,立足需求,着眼长远,省级制定全省殡葬服务设施用地规划,各地要制定本地殡葬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将殡葬用地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保殡葬用地得到有效保障。着力推动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大投入力度,率先推动西宁市、海东市建设公益性公墓,逐步推动其他地区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快推进村(社区)殡仪服务站建设,探索开展建立流动式殡仪服务站试点工作。三是持续整治农村散埋乱葬。加快推动农村集中安葬区域划定,抓紧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划定农村集中安葬区域,对城中村、集中搬迁村等没有土地的农村要引导实行火葬,想方设法划定安葬区域。持续开展“三沿五区”内散埋乱葬专项整治,采取分类指导,去存量、防新增。加强宣传引导,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引导群众文明祭扫,做实做细殡葬移风易俗工作。四是坚决整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整改解决经营性公墓违法违规占地建设墓地、超面积建设墓穴等历史遗留问题。加强公墓建设经营管理,抓紧制定公益性公墓建设经营管理办法。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经营性公墓日常监管,杜绝违法违规问题的再次发生。推动殡葬综合执法改革,建立民政、自然资源、林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各地要将殡葬管理执法纳入市(州)、县(市、区)综合执法改革范围,严肃查处殡葬领域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
  匡湧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主动承担起殡葬管理改革的主体责任,把殡葬管理改革纳入城乡环境整治、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建立完善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重心下移,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大力宣传殡葬管理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举措,努力营造殡葬管理改革的浓厚氛围。要坚持成效报道与问题曝光相结合,加强舆情管控,研究制定应对舆情的应急处置预案,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突发舆情热点。要加大保障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与殡葬事业改革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殡葬公共服务和殡葬管理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殡葬管理、殡葬执法、殡葬宣传以及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所需资金得到足额保障。特别是要深刻领会省委信长星书记批示精神,坚持尊重规律,不搞“运动式”、简单化、“命令式”,积极引导群众自觉自愿接受、参与、支持殡葬改革。
 
编审:朱彦清 编辑:霍艳珺 供稿:许华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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