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2009年,各级民政部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任务,按照“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大局,抢抓机遇,狠抓落实,着力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各项民政工作,全省民政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全年投入民政事业经费22.06亿元,比上年增加8.78亿元,增长率为66.04%。有效保障了全省60万低保对象,2.1万名五保对象, 96万灾民的基本生活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政治权益。
会议强调,2010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着力实施10类建设项目,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一是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项目。政府补助3.84亿元,年内完成2万户危房改造任务;二是救灾仓库建设项目。投资4600万元,启动格尔木国家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和部分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三是救灾应急指挥系统建设项目。投资300万元,建立省级灾害应急指挥平台和部分州县应急指挥站点;四是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投资2000万元,在西宁市区兴建30所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所;五是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计划投资6701万元,新建和改扩建敬老院32所,并改善部分敬老院供养条件;六是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项目。投资1080万元,新建海北、果洛2所州级儿童福利院;七是县级福利机构建设项目。投资1880万元,新建3所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八是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投资530万元,新建海南、海西2所州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九是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投资500万元,在西宁市区新建6个社区服务中心;十是殡仪馆设施改造项目。计划投资130万元对同德县殡仪馆实施改造,并补助100万元为玉树州殡仪馆购置设备。
搞好10项社会救助,千方百计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一是灾民救助。妥善安排灾区群众生活和转移安置灾民,搞好救灾物资储备,保障灾民急需物品;二是城乡低保救助。进一步完善低保运行机制,继续推动城乡低保提标扩面,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三是临时救助。对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四是孤儿救助。建立健全孤儿救助制度,落实孤儿养育标准,提高孤儿集中供养率;五是医疗救助。调整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提高医疗救助标准,解决低保对象看病就医难题;六是取暖救助。完善城镇低保对象取暖救助制度,建立农村困难群众取暖救助制度,确保城乡低保对象冬季取暖;七是贫困学生救助。对贫困大学生给予生活救助和学习资助,保障基本生活和正常学习;八是老年人救助。完善和落实老年人社会优待政策,调整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标准;九是复退军人救助。加大复退军人解困力度,进一步提高生活救助标准;十是慈善医疗康复救助。建立“明天计划”长效机制和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救助制度,使更多的孤残儿童得到及时救治。
出台10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民政工作规范管理水平。按照全国民政法制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坚持从民政制度建设入手,在完善和落实现有政策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民政法规制度建设,创新民政工作机制,制定和出台《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办法》《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农村低保资金管理办法》《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办法》《双拥模范城(县)命名管理实施办法》《伤残抚恤管理细则》《社会组织评估办法》《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方案》《民政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十项规章制度,逐步推进民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做好8项主要工作,推动民政业务工作全面发展。一是以满足困难群众基本住房为目标,着力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二是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为重点,着力加强减灾救灾和社会救助工作。三是以民政公共服务项目建设为支撑,着力加强养老服务和孤儿救助工作。四是以军民共建和双拥创建为载体,着力加强拥军优抚安置工作。五是以开展“四个一百加一”创建活动为依托,着力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六是以提升自身能力、增强服务功能为抓手,着力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七是以文明服务、高效便民为取向,着力加强专项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八是以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为要求,着力加强“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会议并就开展全省民政系统“能力建设年”活动作了安排部署。要求各级民政干部要勤学多思,在创新工作理念上求突破。要强化责任,在深化为民服务上下功夫。要注重协调,在提高工作成效上出实招。要团结协作,在打造和谐队伍上见成效。
编审:那永成 编辑:刘西成 供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