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省民政厅安排部署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

时间:2021-11-02  [要情096]   来源:办公室   作者:张斐然  浏览次数:13482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11月2日,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做好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11月2日,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做好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民政部门及县(区)、乡(镇)、村(社区)工作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的基础上,要采取电话、微信、上门等多种方式,全面排查了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家庭生活状况,认真了解困难群众的诉求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对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提升工作效率,进一步缩短救助时限。
  《通知》强调,县(区)民政部门、供养服务机构要密切关注特困供养人员身体状况,加强机构日常消毒和工作人员的病毒防控意识。积极协调当地卫生防疫部门,采取分批培训和实际操作等方式,强化集中供养人员和机构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护意识。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重点关注、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疫情感染人员、疑似人员和居家隔离人员的生活困难,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疫情发生地市(州)民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方案,通过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等方式,对城乡低保、特困等对象给予救助。
  《通知》强调,要密切关注县乡两级民政干部特别是坚守一线管理干部和社区工作人员近况,全面开展慰问活动,认真总结疫情防控期间好的经验做法,积极宣传民政系统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编审:朱彦清 编辑:霍艳珺 供稿:张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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