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有关规定,各地最低生活保障金可以按照审核确定的实际差额计算,也可以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采取分档方式计算。新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这是我省连续第十三次调整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续提高,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将“小财政”办“大民生”执政理念一以贯之的具体行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将全面贯彻落实《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有效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在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城乡低保提标补发工作。
编审:陈楠 编辑:霍艳珺 供稿:卢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