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民函〔2021〕174号
韩生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牧区老年人养老工作的提案收悉。提案非常具有针对性、专业性和前瞻性,对于推动提升我省农村牧区养老服务质量水平具有重要参考意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农村牧区养老服务发展情况
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着力推进农村牧区养老服务兜底线、保基本、补短板、强弱项,在满足农牧区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方面取得了实效。截止2020年底,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71.94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2.15%,其中农村老年人约有29.11万人,占老年人口的40.46%。全省现有各类养老机构204个、日间照料中心234个、农村互助幸福院1182个,总床位数达到24508张。
一是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近年来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青海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青海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对我省农牧区养老服务发展做出了部署,省委省政府连续七年将养老服务工作列入重点民生工程,推进农牧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从省级层面提出大力发展互助式农村养老、加强农村幸福院分类管理、建立村自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营机制等具体措施和要求。同时,省政府调整完善省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格局。
二是居家养老服务进一步丰富。我省逐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依托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通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方式,为老年群体就近或上门提供助餐、保洁、助浴和精神慰藉等基本养老服务。海东市、西宁市、海北州、海南州先后被确定为全国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地区,为形成具有青海特色的高原特色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了助力。玉树州治多县强化党建引领,政府加大投入,优化整合资源,有效的提高了机构入住率,破解了农牧区养老机构空置率高、服务质量低的问题,为全省农牧区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提供“治多模式”。同时以农牧区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开展农牧区困难老人代养服务工作,使农牧区困难老人能够切切实实享受养老服务政策。
三是供给结构进一步优化。“十三五”期间全省筹集资金约25亿元,组织实施了826个养老基础设施新建和能力提升项目,新增床位11427张,实现了县级行政区域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有集中供养意愿的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到100%。为支持鼓励养老机构发展,我省实施了养老机构设施星级奖补、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和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等支持政策,促进了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调动了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利用现有公共资源和活动场所,改造建设具备居家养老公共服务功能的新型农村互助幸福院,全面解决了农村老人长期没有服务场所的现状,打造了“离家不离村、离亲不离情”的互助养老服务。
四是养老从业人员规模素质进一步提高。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青海省推进村级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9]112号),对农村养老护理员岗位设置进行明确,充分发挥村级公益性岗位作用,保证了农村养老服务“有人干”。同时,我们持续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和技能大赛,积极吸纳农村闲置劳动力加入农村养老护理员队伍,不断为农牧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培养、输送专业人员,有效的提升了农牧区养老护理员整体能力素质。
二、下一步打算
为有效提高农牧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满足农牧区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牧区养老服务工作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内容,纳入预算内投资优先方向。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农牧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支持体系。积极倡导互益精神,挖掘互助文化传统,支持和完善村、社区“老老互助”、“代际互助”服务模式,增强村民生活共同体意识。建立重点人群定期探访制度,以行政村为单位,依托基层行政力量,帮助兜底保障对象及留守老年人解决生活困难,督促家庭成员履行赡养义务。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 曹殿亮 联系电话: 0971-4399343
青海省民政厅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