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我省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召开第三次工作推进会部署工作任务

时间:2009-11-25  [要情136]   来源: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作者:贾萌   浏览次数:32001
  11月23日下午,我省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召开第三次工作推进会。学习贯彻省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精神,听取我省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的工作情况汇报。
  11月23日下午,我省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召开第三次工作推进会。学习贯彻省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精神,听取我省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并就分析检查阶段相关工作进行部署。省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组长、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更阳主持会议,新社会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成员,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两新”组织指导小组组长刘德成,省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成员出席了会议。

  会上,更阳厅长传达了11月20日省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精神和强卫书记讲话要求,强调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深刻领会会议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工作部署及要求。结合新社会组织发展实际,进一步统一思想,理清思路,扎实抓好分析检查阶段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不断取得实效。

  在听取了我省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有关前期学习实践活动的总结后,更阳厅长指出,我们在肯定前一阶段的工作成效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在指导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的组织、推进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在下一阶段指导工作中,督导力度还需要加强,个别单位工作主动性还有待提高。目前,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已经转入分析检查阶段,是把认识成果转化为实践成果的关键阶段,对于做好分析检查阶段各项工作,更阳厅长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要继续深化学习提高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总结经验,进一步深化理论武装,明确方向,进一步加强理论联系实际排解问题,进一步深入对照先进查找不足,把理论学习贯彻到分析检查阶段的始终。二是要拓展学习实践活动覆盖面。在重点指导的基础上,总结推广经验,大力拓展学习实践活动的覆盖范围,吸纳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社会影响面广、服务社会成效显著的新社会组织,巩固和扩大学习调研阶段成果、促进分析检查阶段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三是要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加强对新社会组织党建情况的摸底调查,对专职工作人员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新社会组织,要求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对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采取与业务主管单位联合建立党支部或选派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员等形式,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同时,积极稳妥地做好发展新党员等工作,为第三阶段学习实践活动做准备。四是要明确学习实践活动的载体。把学习实践活动与新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围绕“健全组织、提升能力、服务社会”这一目标,各学习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学习实践活动载体,并在此基础上研究今后发展形式和发展方向,确保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成效能够落到实处。五是要加大检查指导力度。民政部门要积极履行牵头指导责任,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做好督导工作的具体实施。经常深入到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中去,着重加强对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撰写分析检查报告和分析检查材料的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做好前后阶段衔接,转段审批把关等工作,增强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编审:那永成 编辑:刘西成 供稿:贾 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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