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民政局接到已签署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的保障对象申请书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审批,审批时限一般不超过十天。获得批准的,通过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发给保障对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审批后,县(市、区)民政局要按时将汇总的保障对象名单报上一级民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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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民政局接到已签署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的保障对象申请书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审批,审批时限一般不超过十天。获得批准的,通过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发给保障对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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