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20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通报2020年全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结果,我省被评为优秀等次,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的排名大幅提升,其中重点工作推进项在全国排名第六。
为规范社会救助工作管理,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民政部、财政部于2020年底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进行了绩效评估,评价指标分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工作保障与管理、工作效果3项,包括13个方面评价内容,以及工作创新加分项、安全管理扣分项。经地方自评、部门联评、地方评委评分和第三方抽样调查,民政部、财政部对各省份评价指标进行逐项评分、划定评价等次。根据分项评价结果,我省在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疫情期间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农村低保领域专项整治、标准制定、对象管理、资金执行等方面工作成效显著,位列全国前列。但在对象准确率、政策知晓率、地方财政保障等方面还存在不足。
2020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以兜底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益为主线,紧紧围绕“创新机制、规范管理、提升能力”的总体思路,聚焦重点任务,抓好改革创新,社会救助制度从单项救助制度发展为社会救助综合制度体系,社会救助范围从城乡低保对象拓展到低收入边缘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社会救助对象认定从单部门、传统人工核查到多部门联网、信息数据核对,社会救助管理从简单、粗放到精准、规范,社会救助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开,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较好保障。截至2020年12月底,全省共纳入城乡低保对象36.5万人,其中城市低保6.3万人,农村低保30.2万人;纳入特困供养对象1.7万人,投入运行特困供养服务机构123所,2756名特困人员入住在供养服务机构。城市低保标准达高到64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达高到4800元/年。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落实,达到960元/月。临时救助上限由原先的2万元提高到城市低保标准的5倍确定,达到3.84万元。城市低保、城市特困供养对象取暖补助标准提高到1000元/户,农村低保和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取暖救助标准达到800元/户。连续9个月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全年共支出困难群众补助资金33亿元,有效发挥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今年,全省社会救助工作将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 持续加强制度建设和资金投入力度,持续巩固兜底脱贫成果,严格落实监测帮扶机制,着力提升经办服务能力,积极推行“资金+实物+服务”救助模式,分层分类、精准施救,落实落细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再创佳绩。
编审:刁成秀 编辑:霍艳珺 供稿:刘永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