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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1-04-30   浏览次数:25584
  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部署,及时在厅党组会上传达学习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六清行动”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和省委政法委訚柏书记的讲话精神......
  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现将省民政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周密安排部署
  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部署,及时在厅党组会上传达学习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六清行动”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和省委政法委訚柏书记的讲话精神,跟进学习扫黑除恶“六清行动”工作清单等内容,持续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始终从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认识和推进专项斗争。围绕加强乡村治理,大力整治基层建设薄弱环节,优化提升村级组织班子队伍能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研究制定了《2020年全省民政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从压实政治责任、理清工作思路、开展专项整治、严格联审备案、提升能力素质、推动常态落实6个方面明确了全年工作主要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开展民政领域行业清源行动,制定印发了民政系统开展“六清行动”工作清单,着重从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层组织建设、开展低保专项整治、规范殡葬运营秩序4个方面明确行业清源的任务、举措、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各地民政部门也通过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项会议等方式强化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确保专项斗争持续深入推进。
  二、重视移交线索,深入调查核实
  指导村(居)委会采取入户实地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矛盾纠纷研判等方式深入开展线索摸排,积极引导群众踊跃举报涉黑涉恶问题。各地民政部门充分利用开展社会救助入户调查等契机,采取走访摸排、主动询问等方式深入摸排线索问题,积极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以及民政服务设施建设领域的问题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指导村(社区)加强对重点人员排查帮教管控,做好重点人员政策宣讲解释,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城乡社区协商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民政系统积极协助公安等部门深入开展村民自治及行业领域线索摸排核查工作。其中,省扫黑办和省公安厅移交省民政厅的涉及村级事务管理和集体资产分配问题线索5条,已经全部核查处理完毕。各地民政部门共收到移交转办线索29条,主动摸排发现线索6条,群众反映线索3条,全部核查处理完毕(海西州民政部门核查移交转办线索13条、群众反映线索1条;海南州民政部门核查移交转办线索2条,主动发现线索6条、群众反映线索2条;海东市民政部门核查移交转办线索12条;果洛州民政部门核查移交转办线索2条)。
  三、扎实开展行动,推动行业清源
  围绕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层组织建设、开展低保专项整治、规范殡葬运营秩序4项清单,积极开展“行业清源”行动。一是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等8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进移风易俗的实施意见》(青民发〔2019〕55号),从五个方面提出了相关意见。指导全省村(居)委会全部修订完善了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积极解决群众反映的高额彩礼、薄养厚葬、人情开支等问题,引导村(居)民反对陈规陋习,弘扬社会新风,推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二是健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层组织。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开发局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青组字〔2020〕147号),对全省272个集中安置点基层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了摸底排查,按照“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依法设置”的原则,规范组织设置,健全组织体系,理顺组织关系,区分整村搬迁、分散搬迁、合村并组三种情形正在规范安置点基层组织设置。三是开展低保专项整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集中治理,以及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兜底保障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重点整治不稳定脱贫户、边缘户、返贫人口“漏保”问题,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规范管理水平,着力防范化解基本民生保障领域的风险,切实发挥好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西宁市组织近200名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举办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培训班。海东市对低保评定、临时救助办理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四是规范殡葬运营秩序。为规范全省殡葬服务用车,研究制定了《关于统一规范使用青海省殡葬标识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青海省殡葬服务车辆管理规定》,目前正在征求各部门相关意见。西宁市制定了有关殡葬服务用车涂装及标准,全面清理整顿私自接运遗体现象。海东市开展了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对殡葬服务单位进行了排查,规范殡葬服务和收费行为,强化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四、采取有力措施,夯实基层政权
  始终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持续巩固和强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保证。一是持续整顿巩固。稳步推进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谋划启动2021年村级换届工作。结合疫情期间村(社区)干部的表现,选准选优村级班子后备人选,筑牢专项斗争基层战斗堡垒。持续整治基层建设薄弱环节,会同组织部门重点整治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农村宗族派系争斗干扰基层建设、涉黑涉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等3类问题。持续排查村“两委”班子履职情况,坚持一案一整顿、一村一策略,全面清理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村干部。西宁市完成督导巡视反馈的4名空缺村主任补选和6个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整改工作。海东市共调整村“两委”成员212人,其中受刑事处罚调整11人、受党纪处分调整16人、因工作不负责任调整20人。黄南州已完成27个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提升工作。二是强化教育培训。组织村委会主任省级示范培训。按照省级示范培训要求,5月底至6月初组织了全省200名村委会主任培训,重点围绕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村级事务民主协商和监督管理、村集体经济发展、脱贫攻坚后续扶持政策等内容,通过集中授课、村干部交流等形式组织了2期集中培训,提高引领发展、服务村民的政策水平和综合素质,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强化村委会班子基层治理作用。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5个长效常治制度机制。制定印发《青海省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青组字〔2019〕307号),建立了由纪委、组织、民政、公安、民宗、信访、法院等部门组成的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机制。制定印发《关于建立村“两委”成员违纪违规违法犯罪信息通报协查机制的通知》(青组字〔2019〕106号),建立了由纪委、组织、民政、公安四部门组成的村“两委”成员违纪违规、违法犯罪信息通报协查机制。建立健全了由组织、民政、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组织的村“两委”候选人县乡联审机制。建立了村干部“无黑恶势力承诺”制度,督促村级组织成员认真承诺本人无参与涉黑涉恶行为,防止利用家族势力操纵村级事务,把持基层政权。建立了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省级示范培训机制,已连续3年组织660名村(居)委会主任省级示范培训,强化群众性自治组织整体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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