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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进一步扩大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改革试点范围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1-04-30   浏览次数:20828
  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试点地区精心部署,大力推进,有序梳理权限下放事项,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试点地区精心部署,大力推进,有序梳理权限下放事项,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有效破解服务困难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难题,实现了申请低保“最多跑一次”,极大方便了困难群众,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个别试点地区还存在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权限不明确,工作衔接不到位,救助时限偏长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发改革试点工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缩短救助时限,切实方便人民群众,省民政厅决定扩大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改革试点范围,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实施“一优两高”战略部署,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以服务群众、便民利民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探索形成制度健全完善、政策衔接配套、标准科学合理、补助水平适度、资金筹集落实、管理规范有序、服务优质高效的城乡低保工作机制。
  二、目标任务
  按照“依法合规、权责统一、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标要求,将原来由县民政局承担的最低生活保障行政审批权限和行政执法权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切实扩大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组织协调、政策执行和服务群众能力,为全省全面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经验。
  三、试点地区
  确定西宁市城东区、城西区、城中区、城北区、湟中区、大通县、湟源县;海东市乐都区、民和县;海西州格尔木市、都兰县、德令哈市、大柴旦行委;海北州海晏县;海南州共和县、贵德县、同德县、兴海县;果洛州玛沁县、达日县;黄南州同仁县、河南县、尖扎县;玉树州玉树市、囊谦县25个县(市、区、行委)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地区。
  四、工作内容
  经试点地区县(区)人民政府授权,将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升低保对象认定的精准度。试点地区要积极探索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县(区)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确保各级各部门责任主体职责清晰、责任明确,任务落实到位。
  市(州)级民政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及时发现和协助解决改革试点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指导试点地区开展工作。
县(区)民政局是最低生活保障监管责任主体。要做好业务培训,指导乡镇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按照乡镇每月提交的低保对象名单及时发放低保金;对乡镇审批低保对象按照不低于30%比例进行抽查核实;会同县财政、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加强对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监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履行低保受理审核审批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低保审核审批程序规定,负责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包括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发起核对和审批,以及公示监督、政策宣传、档案管理、按月将享受低保对象名单提交县级民政部门等。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请及审核工作。要履行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或根据困难群众的委托代为提出申请;协助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宣传等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4月)。试点地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动员部署,协调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小组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低保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启动试点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4月至11月)。试点地区要认真按照已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全面组织实施。省、市州级民政部门要通过督促指导和深入调研等方式,指导试点地区开展工作。
  (三)评估总结阶段(2020年12月)。试点地区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的做法及成效,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以市州为单位向省民政厅报送试点工作评估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理顺低保管理体制机制进行大胆创新的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具体体现。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将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重点部署,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级民政部门要牵头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抓好试点工作综合协调,细化城乡低保工作流程、培训和监管乡镇开展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各部门救助资源,发挥各部门救助合力,切实保障好试点地区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加大培训力度,强化政策宣传。各地要进一步加大低保政策培训力度,提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要做好低保审批权限下发的宣传工作,广泛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有关措施及工作程序,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扩大社会的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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