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青发〔2020〕9号),确保《指导意见》落地落实落细,奋力打造新时代民政工作的青海样板,结合全省民政系统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强化民政工作政治属性,切实把学习贯彻《指导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
1、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指导意见》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民政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指导意见》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顺应新时代民政工作职能变化形势要求、补齐民政事业发展短板和促进民政工作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是新时代背景下引领和指导全省民政事业创新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要切实把学习贯彻《指导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扎实推进《指导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2、紧密结合省情实际,扎实做好《指导意见》的学习培训、理论研讨、政策宣传和专题调研工作。省民政厅将带头抓好学习研讨,切实吃透精神实质,适时举办全省民政系统学习贯彻《指导意见》专题培训班,引领和带动全省民政系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各地民政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综合采取集中学习、专题研讨、政策宣讲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学习研讨,全面领会精神实质。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杂志、网络信息、宣传专栏等各种平台,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和文件解读,大力宣传各地民政工作经验做法,努力营造浓厚社会氛围,确保《指导意见》深入人心。
3、牢牢抓住《指导意见》出台的重大机遇,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抢抓机遇、主动作为,紧紧抓住《指导意见》出台的有利时机,统筹各方资源和力量,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要全面把握新时代民政事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奋斗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协助党委、政府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统筹推进《指导意见》落实落地。
二、全面落实“四个更加”奋斗目标,倾力打造新时代民政工作的青海样板
4、围绕构建“三大体系”,着力推动“四个更加”具体化、实践化。紧密结合省情实际,推动构建与我省发展水平和群众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三大体系,细化实化相关任务指标和实践路径,建立健全兜底线保基本、补短板强弱项、重基层打基础的长效机制,着力推动“四个更加”具体化、实践化,逐步形成推动民政事业创新发展的1+N制度体系框架,努力实现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更加优化、民政兜底基础作用更加巩固的“四个更加”奋斗目标。
5、紧密结合高原民族生态的省情特征,着力打造新时代民政工作的青海样板。坚持从多民族欠发达和高原生态的省情实际出发,主动把民政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新时代青海民政改革发展的新路径、新模式,培育和发展符合省情实际的民政工作特色亮点和品牌样板,全力打造贫困地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青海特色、高原地区社会服务综合改革的青海品牌、民族地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青海模式、西部地区民政事业转型升级的青海样板,奋力开创新时代青海民政改革发展、赶超进位的新局面。
三、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
6、坚决贯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政治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民政部有关脱贫攻坚和兜底保障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扛起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担起兜底保障的底线任务,坚持以聚焦防止贫困人口返贫、特殊困难群体救助为重点,凝聚力量、集中攻坚,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坚决完成民政领域兜底脱贫任务,为决胜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7、深入落实民政领域兜底脱贫政策措施,切实兜住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完善和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各项政策,加强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健全特困供养照料服务和监管机制,扎实做好致贫返贫人员临时救助,重点突出孤老残幼特殊群体的服务保障,提升分类施保救助水平,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兜底脱贫的积极作用。继续完善城乡低保救助政策,着力提升西宁、海东两市的社会保障覆盖面,切实提高青南三州和环湖地区的低保精准率,积极推动社会救助政策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健全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拓展核对范围,优化核对程序,提升核对管理水平;加大城乡低收入群体的救助保障力度,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协调发展;优化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分配机制,着力加大救助保障任务重、资金使用效益高地区的资金分配比重。
8、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全力做好防止返贫工作。全面落实青海省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实施方案,扎实开展“补针点睛”专项行动和挂牌督战,充分发挥致贫返贫监测预警机制作用,持续加大兜底保障力度,不断强化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密切关注致贫返贫风险较高人群、低收入贫困群体和潜在救助人员“三类”困难群体的生活状况,坚决做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和防止返贫工作。做实做细全省53.9万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数据比对工作,对重新返贫且符合条件的进行兜底保障;加大低收入贫困家庭核查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根据潜在救助人员的经济收入、财产及刚性支出变化情况,跟进开展救助帮扶。
9、加强衔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全力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继续加强与扶贫部门的衔接协调,建立健全信息、数据、对象、政策等方面的衔接协调机制,努力实现兜底保障与脱贫攻坚的无缝对接。建立已脱贫人口、返贫人口和潜在救助对象定期会商机制,及时分析研判形势,统筹双方政策资源,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与扶贫政策的合力作用,切实扎牢防止返贫的兜底保障网。充分发挥贫困人口和兜底保障对象绩效评估机制作用,联合扶贫部门开展绩效评估,推动绩效评估结果相互衔接、有效转化,形成互促互补、共享共进的绩效评估工作格局。
四、立足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智慧民政、阳光民政、服务民政、幸福民政”建设
10、着力推进“智慧民政”建设。着眼“精准、精细、精确”,不断提升民政工作智能化、数字化、精细化、精准化管理水平,着力补齐民政信息化建设水平不高、资源整合不够的短板弱项。主动顺应“大平台、大系统、大数据”发展趋势,扎实推进民政信息化、大数据建设,全面构建资源整合、上下联动、纵横协同、信息共享,覆盖省市县乡村的五级民政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实施“智慧民政”工程,大力推广民政领域一次受理、一窗办理、一网通办的“互联网+民政”服务模式,逐步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大数据民政服务中心和“一平台两体系”大数据标准体系,不断推动民政服务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变,全力打造“智慧民政”。
11、着力推进“阳光民政”建设。着眼“温暖、透明、覆盖”,着力解决民政领域违规违纪和腐败问题,及时补齐政策落实不公平、不公正、不透明的短板弱项,切实整治“关系保、人情保”和“错保、漏保”的现象。健全完善民政领域政务信息公开机制,全面推行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工作,依托省内新闻媒体和政府信息平台,及时公开民政领域重大政策举措、重要决策事项、重点民生项目和改革任务,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快推进民政规范化、法治化、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民政权力运行和行业标准;深入推进民政规范管理和低保专项治理,严格民政审核审批程序,精准民政救助保障对象,确保民政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运行,全力打造“阳光民政”。
12、着力推进“服务民政”建设。着眼“转变、便民、满意”,着力提升民政机关联系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及时补齐民政服务模式单一、社会服务供给不足的短板弱项,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建立健全民政机关联系基层、服务群众的渠道和平台,全面提升民政机关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创新城乡社区便民服务机制和模式,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大力发展养老、婚姻、殡葬等基本社会服务,深入推进养老服务和殡葬服务综合改革和设施建设,不断优化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社会服务需求,全力打造“服务民政”。
13、着力推进“幸福民政”建设。着眼“满足、共享、安全”,着力补齐民政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短板弱项,统筹推进城乡和区域之间民政事业协调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充分、均等、安全的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积极顺应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统筹推进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大力推行民政领域兜底脱贫、帮扶解困、幸福养老、惠民殡葬、幸福社区等幸福工程,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优化社会服务、筑牢和谐根基,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力打造“幸福民政”。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破解和补齐民政事业发展的短板和弱项
14、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着力破解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基层民政力量薄弱的短板问题。紧盯民政领域体制机制短板弱项,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政策创制,不断激发社会活力、增强发展后劲。针对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政策缺失、社会参与不够的实际,探索建立困难群众救助帮扶长效机制,大力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引导和鼓励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针对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不够的实际,积极创新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模式,深入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大力发展公益慈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并积极推动深度融合,不断完善“三社联动”治理机制;针对基层民政力量薄弱的实际,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探索搭建社会工作基层服务平台,不断夯实基层民政工作基础。
15、全力推动民政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着力破解民政基础设施滞后的短板问题。围绕补齐民政服务设施建设滞后的短板弱项,按照“规划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的发展思路,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大投入,统筹做好民政项目规划、储备和建设工作。主动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方支持,精心编制民政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及时将行动计划涉及的民生工程和民政项目,纳入国家和省上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争取发改和财政等相关部门予以重点支持。紧密结合“十四五”规划的组织实施,推动建设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社区服务、智慧民政、精神卫生服务等一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到“十四五”末,全省民政服务设施达到国家统一标准、布局更加科学合理。
六、强化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16、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切实兜住基本民生保障底线。进一步加大海西城乡低保一体化试点推进力度,推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统筹发展,逐步实现城乡低保资金统筹、程序统一、标准一致。健全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运营,不断提升集中供养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适度扩大救助范围,调整提高救助标准,不断加大救助力度。完善低收入群体和支出型贫困认定办法,推动社会救助政策向低收入贫困群体、支出型贫困家庭延伸。不断扩大社会救助覆盖人群,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参保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等困难群体纳入民政救助保障范围。
17、扎实推进社会救助精细化、精准化、多元化、体系化。优化“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信息管理系统,打造“一口办理”新模式,实现部门间数据共联共享,推动社会救助精细化发展。规范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健全民主评议和公示制度,强化信息公开,优化救助程序,加强政策宣传,打造“阳光救助”,推动社会救助精准化发展。建立救助对象需求与慈善救助帮扶资源对接信息平台,畅通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渠道,推动社会救助多元化发展。要加强协调争取,推动健全各级政府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统筹推进区域内社会救助各项工作,形成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推动社会救助系统化发展。
七、提升基本社会服务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
18、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服务需求。健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养老机构和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制度,完善养老机构和设施运行补贴制度,制定省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各地发布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深入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和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到2022年底每个县(区)至少建有一所标准较高、功能完善的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服务设施。发展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到2025年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均达到100%。创新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探访制度和帮扶服务机制,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支持社会力量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19、强力推进殡葬服务改革,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兜底性、人性化的基本殡葬服务需求。积极顺应城镇化建设进程,适时启动新一轮火化区调整工作,全面推进殡葬服务改革。推动落实基本殡葬补贴制度和惠民殡葬政策,健全完善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并形成长效机制,大力推进丧葬移风易俗。全面加强经营性公墓监管,有序推进节地生态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殡仪服务站建设,不断优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建立殡葬服务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殡葬服务市场监管,规范殡葬服务市场,集中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健全“互联网+殡葬”服务平台,全面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八、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积极创新基层群众自治实践。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大局,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机制,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依法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推进城乡社区议事协商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示范创建,推动典型示范引领和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创新村务公开的形式和载体,打造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健全村级组织权责清单,建立村级组织基本政务服务目录,提升村级组织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实施村(社区)“两委”能力提升工程,提升自治实践和服务群众能力。
21、着力提升城乡社区治理社会化、专业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积极协调党委政府推进社区减负增效,明确社区主责主业,建立社区工作清单,完善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备案和费随事转制度。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三年专项行动,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创新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为居民群众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加强社区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健全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加快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打造功能完备、满足多元化多层次需求的标准化服务综合体。推动城乡社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全覆盖,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创新易地扶贫搬迁村(社区)治理模式,提升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22、积极顺应城镇化发展形势和需求,有序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继续加大与国家相关部委的沟通衔接,加快共和县撤县设市推进步伐,稳妥推进海北州海晏县、果洛州玛沁县两个州府所在县和贵德、囊谦、民和、大柴旦等地撤县(行委)设市行政区划调整。稳步推进乐都区、平安区、互助县、民和县和省内符合条件的地区,有序开展撤乡建镇和撤镇设立街道办事处工作,不断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和城镇体系结构。省级民政部门要积极指导申报条件达不到国家设立县级市指标要求的地区,及时补齐短板差距,并按照特事特报的做法予以推动;市县民政部门要积极做好涉及本地区的行政区划调整的相关工作,主动加强衔接沟通,协力推进全省城镇化建设进程。
九、加大衔接联动、强化督导考核,确保《指导意见》落地落实落细
23、加强组织领导,着力完善民政工作与经济社会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协调、同落实的领导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始终坚持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民政工作的重视支持,主动加大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力度,协调解决《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和民政事业发展中的困难问题,确保民政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重点工作部署和目标考核体系,努力实现民政工作与经济社会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协调、同落实。
24、紧盯瓶颈问题,推动建立民政事业投入和夯实基层基础的长效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协调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民政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民政事业的资金投入,按照财政补助民政事业经费年均增长不低于10%的要求,协调各级财政足额落实民政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积极谋划中央投资及地方政府债券对民政项目的投入,切实找准项目建设的“发力点”;协调落实彩票公益金支持民政事业的政策措施,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30%用于民政服务设施建设、省本级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协调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贯彻落实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夯实基层工作基础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加强和充实基层民政力量的具体办法,不断改善基层民政办公设施和条件。
25、强化部门联动,切实形成推动民政事业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主动加强向党委、政府的汇报和与有关部门的衔接,全力推动《指导意见》落到实处。协调组织和编制部门配齐配优各级民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合理调配人员编制,及时充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协调发改部门大力支持民政服务设施建设,及时将民政项目纳入总体规划,推动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质增效;协调财政部门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持续加大民政事业资金投入,足额落实财政配套资金和民政工作经费;协调人社、扶贫、卫健、残联等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合力推动《指导意见》落地落实。
26、加大督导考核,全力推动《指导意见》落地见效。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强化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密切关注《指导意见》各项任务指标和相关政策措施的推进落实情况,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加强形势研判,不断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指导意见》贯彻落实有人跟进、有序推进。主动协调当地政府建立健全民政工作绩效考评机制,争取把重要民生指标、重大民政项目、重点业务工作和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纳入考评体系,并将考评结果与项目安排、资金奖补、评先评优挂钩联动,严格落实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省级民政部门要建立民政工作年度评估机制,每年对各地民政工作推进情况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综合评估,确保《指导意见》涉及的任务指标和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十、强化能力建设、夯实发展基础,努力推动民政工作提质增效、走在前列
27、加快实施“互联网+民政服务”工程,全面提升民政信息惠民服务能力。积极顺应5G、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发展趋势,扎实做好民政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和民政业务纵横联动“一盘棋”工作,紧密结合民政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整合信息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实施“智慧民政”工程,积极推动民政业务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不断优化民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稳步推进“互联网+民政服务”大数据中心建设,着力构建联动共享、纵横协同、覆盖到村的五级民政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和以“民政数据链接平台+资源应用智能体系+政务服务标准体系”为内容的“一平台两体系”民政服务大数据中心,不断推动民政信息化向“精准民政”转型升级,全面提升民政服务一体化、标准化、智能化、协同化水平。
28、全力推进民政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标准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加快推进民政领域政策创制和立法工作,着力在社会组织管理、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城乡社区治理、慈善社会工作五个领域开展政策创制,在村务公开、社会救助、殡葬管理三个领域推动地方立法;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及时编制省级民政机关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制定相应的办事指南,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确保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探索实施“互联网+民政执法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民政标准化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强化民政标准实施,抓紧制定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殡葬管理、社会工作等一批急需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十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着力推动民政自身建设迈上新水平
29、坚持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民政工作的正确方向。各级民政部门要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不断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党建引领,全面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不断强化党建主体责任,主动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民政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坚决执行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自觉服务“五四战略”和“一优两高”发展大局,准确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和时代方略,凝心聚力推动《指导意见》落地落实,奋力谱写新时代青海民政创新发展的新篇章。
30、努力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为民爱民作为民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主动深入到条件最艰苦、问题最集中、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反映群众意愿。聚焦社会关注和群众关切的民生问题,广泛开展调研,及时提出对策,全力推动解决。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考量工作的最终标准,努力用一流的业绩和优质的服务,践行为民宗旨、赢得更大民心。
31、全面加强民政机关自身建设,努力为民政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加强民政机关政治建设、党的建设、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三个生态”、创建“六型机关”、做好“七个表率”。持续加强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团结干事的人文生态、干净清正的廉政生态;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积极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和谐型、担当型、廉洁型民政机关,不断提升服务效能,着力建设让党委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切实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加大选拔任用和教育培训力度,积极引导各级民政干部做好学习的表率、忠诚的表率、实干的表率、担当的表率、团结的表率、自律的表率、创新的表率,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为民务实清廉的民政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