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2020年4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8月26日正式施行。这次出台《实施方案》,是进一步提升我省各项救助服务水平,扫盲区、补短板、兜住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发展社会救助体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必然要求,将为我省进一步做好各项社会救助工作指明方向。
二、起草过程及基本框架
去年5月份以来,我们将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先后组成工作组赴8个市州,16个县、21个乡镇(街道)就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听取意见建议。9月份,在充分考虑我省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草拟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先后2次征求了财政厅、人社厅、卫生健康委等18个部门和各市州的意见建议。10月份,我们将《实施方案》在民政厅官网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实地走访征求部分群众意见。11月份,省政府办公厅再次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实施方案》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总体目标,提出了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2022年的实现目标和2035年的远景目标;第二部分重点任务,提出了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完善专项社会救助制度、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深化“放管服”改革四个方面重点任务;第三部分保障措施,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加强监督检查等保障措施。
三、解读重点内容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实施方案》充分考虑了青海城乡地域和人口特征,社会救助工作的差异性和发展的不平衡性,结合“三个最大”的省情实际,针对绝对贫困、相对贫困、急难情形,建立了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体系。比如,在绝对贫困救助方面,提出构建低保对象和特困对象为主体的核心救助层,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并按实际需求给予专项社会救助。在相对贫困救助方面,救助范围上有新突破,首次提出了构建以低收入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为主体的重点救助层,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针对急难情形救助方面,创新性提出构建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困难导致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为主体的普惠救助层,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对遭遇自然灾害的,给予受灾人员救助。此次政策调整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既巩固现有低保、特困等相关政策,又在社会救助覆盖内容上有新突破,坚持兜底保障和急难救助并重,体现了因困难原因、困难类型开展分类施救、分级保障的特点,使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更加符合实际,确保兜住底、兜好底。
二是坚持效果导向,细化了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重点任务和改革措施。《实施方案》围绕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完善专项社会救助制度、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深化“放管服”改革4个方面提出了22项兜底保障基本民生的综合改革举措,不仅对改革完善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八大救助制度作出了具体部署,还创新性地对发展完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慈善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等其他救助帮扶制度进行了安排,涵盖了困难群众的多方面需求。特别是在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方面,就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加强核对机制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等内容作了具体部署,注重从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上完善政策制度,形成基本民生保障长效机制。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省社会救助薄弱环节加强保障措施。《实施方案》坚持以解决问题、补齐短板弱项为导向,针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机构不健全,工作量不足、经办服务能力不强的问题,明确提出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地各部门工作绩效评价,落实奖惩表彰机制,推动社会救助工作争先创优。进一步明确了民政部门牵头统筹职责、财政部门资金保障职责,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专项救助职责。首次提出在乡镇(街道)设立社工站,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将有效解决基层“无人办事”,能力不足的问题。同时,不断健全我省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完善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管理制度,加大对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的查处力度。全面建立社会救助容错纠错机制,细化容错纠错的情形,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有利于激发基层干部担当作为的积极性,更好的保障了履职需要。
四、《实施方案》的政策创新
《实施方案》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为重点,不断创新救助方式,拓展救助内容,提升救助服务水平。具体来说,就是要推动三个“转变”。
一是由基本生活保障向不断满足困难群众美好生活需要转变。《实施方案》针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的新形势,以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救助需求为目标,提出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行“资金+实物+服务”救助模式,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救助对象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明确要求,要在2021年底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送医陪护、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服务;依托已建成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服务设施,开展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对运营困难的可实施政策性救助。同时,考虑到进一步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到社会救助工作,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质量水平,《实施方案》提出加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引导专业社工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支持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对参与社会救助的慈善组织给予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
二是由传统的救助工作方式向社会救助服务水平提质增效转变。在救助程序上,提升了工作效率。将低保、特困人员、小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审批确认权限由县级民政部门下放至乡镇(街道)。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一网通办”服务模式,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根据申请人困难情况、刚性支出等因素,负责评估并提出实施社会救助的措施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异地受理救助申请。提出了畅通急难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全面建立临时救助12小时答复机制,实现急难情形24小时救助;针对边远地区困难群众申请救助不及时的问题,提出了完善主动发现机制,转变服务方式,推行电话申请救助等便捷受理模式,方便群众办事。在对象认定上,更加精准便捷。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低保、特困供养、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困难职工救助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准确核实救助对象信息,不再要求申请救助家庭及个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全面实现“逢救必核”。在救助要求上,体现了以人为本。《实施方案》明确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这些措施,有利于实现社会救助权责统一、工作快捷高效,既便于基层精准操作,又减轻困难群众个人和家庭负担,更方便受困群众得到及时救助,体现了社会救助工作“以人为本”的宗旨要求和对困难群众的人文关怀。
三是推动社会救助发展不平衡向城乡统筹发展、部门协作转变。《实施方案》提出加快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逐步缩小城乡差距。首次提出全面实现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长期在城市居住的农牧民按城镇居民予以救助。健全城镇解困脱困政策机制,加大城镇低收入群体救助力度,适当扩大城镇低保覆盖面。加大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力度,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提出了2022年底前建立各个救助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一网通办”,2025年底前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社会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的具体目标,做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特别是围绕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严格落实返贫预警监测和动态帮扶机制,加强与乡村振兴等部门的衔接协作,重点聚焦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开展定期核查、定时监测,建立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救助。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强化低保、临时救助等保障措施,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