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政局:
今年6月份以来,省民政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困难失业人员摸底排查的通知》(青民办[2020]9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青民发[2020]83号),就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未覆盖的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排查和救助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安排。从各地工作推进情况来看,部分地区思想认识不充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安排部署不到位,排查核查不细致,后续救助滞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省工作效果。为了切实做好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未参保失业人员排查和救助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目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做好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人员兜底保障工作是做好“六保”工作,落实“六稳”任务的重要内容,是巩固脱贫成效的重要举措之一,是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工作理念的重要体现。各地要对标对表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对此项工作再部署再安排,压实工作责任,加快工作进度,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行动,做实做细做好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人员兜底保障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工作,是全面了解掌握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人员基本生活情况的重要方式和基础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为排查工作目标,对摸底排查工作再部署再安排再细化,组织工作力量,加强协调沟通,扎实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摸底排查工作,详细了解掌握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人员基本生活情况,切实做到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漏盲区。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台账。建立完善工作台账,是反映工作推进情况的主要依据和重要资料。各地要完善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人员基本生活情况排查工作台账,详细记录受疫情影响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人员基本生活、失业时间、是否参保,以及享受救助等帮扶信息,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数据准,切实为后续救助工作奠定工作基础。同时,依托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平台,补录补充救助信息,为今后政策研究和分析提供重要数据支撑。
四、进一步用活救助政策。用活救助政策涉及困难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各地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制定一案一策民政救助帮扶方案,切实保障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人员的基本生活。对于未享受低保政策但基本生活存在暂时性困难的,要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且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要给予低保救助。同时,要加强社会救助与其他政策的衔接,做到救助帮扶“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五、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责任担当是体现民政干部践行“为民爱民”工作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做好新时代兜底保障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要求。各地要着力激励基层工作人员敢担当、敢作为,防止出现作风浮夸、弄虚作假等现象和问题,并对非主观故意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可减轻或免予相关责任。省厅如果发现工作中有敷衍塞责、消极懈怠等现象造成符合条件人员“漏保、漏救”的,会将有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委监委,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加强政策宣传是有效落实政策的重要手段,是积极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的主要抓手。各地要引起高度重视,通过报刊、微信、公众号、农牧区大喇叭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失业保险政策未覆盖的人员救助政策,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将此项政策更多惠及符合条件的人群。同时,注重挖掘典型事例和工作亮点,依托报纸和新型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讲好民政救助故事。
附件: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未覆盖的人员排查和救助
统计表
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