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大培训、岗位大练兵、环境大整治”工作的通知》(青办发〔2020〕7号)精神,巩固和扩大疫情防控成效,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体救助工作,决定在全省开展社会救助“六个一”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困难群众开展一次摸排
市(州)民政局要指导县(区)民政部门组织县(区)、乡(镇)、村(社区)三级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上门走访等多种方式,全面排查了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及困境儿童等救助对象的生活状况,认真了解困难群众的诉求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救尽救。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对新申请低保、特困的困难家庭,取消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程序,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对已经纳入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的困难家庭,取消动态管理,做到只进不出。
二、对困难群众开展一次集中临时救助
在全面摸排走访的基础上,县(区)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广泛开展临时救助活动,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要合理确定救助对象,确保全省救助对象“应救尽救”。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困境儿童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因疫情或复产复工原因导致出现生活困难的,按照“先救助后补办”直接给予临时救助,救助金额不少于一千元;对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
三、对困难群体开展一次大走访
各级民政部门要密切关注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重点关注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群体,积极开展走访慰问活动。要根据困难群体实际需求,通过发放资金物资、开展照料护理、心理慰藉等方式,多渠道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心理疏导。也可采取发放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等方式开展走访慰问,帮助救助对象做好疫情防范。
四、对集中供养人员开展一次疫情防护的政策培训
县(区)民政部门、供养服务机构要密切关注特困供养人员身体状况,加强机构日常消毒和工作人员的病毒防控意识。要积极协调当地卫生防疫部门,采取分批培训和实际操作等方式,强化集中供养人员和机构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护意识。要加大政策培训力度,通过发放宣传册、明白卡等方式提升集中供养人员政策知晓率。
五、对疫情期间坚守一线的管理干部和社区工作人员开展一次慰问宣传
密切关注县乡两级民政干部特别是坚守一线管理干部和社区工作人员近况,全面开展慰问活动,通过组织志愿者或专门人员对一线干部家庭进行帮扶,及时帮助解决其实际困难,增强民政工作人员职业获得感。要认真总结疫情防控期间好的经验做法,积极宣传民政系统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大力宣传疫情防控期间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六、围绕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展一次调研
省、市(州)、县(市、区、行委)三级民政部门要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群众路线,注重调研实效。要改进调研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了解情况,真正把情况摸清楚,把问题找准确,研究提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思路办法措施,着力解决好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简化接待。省民政厅将适时召开务虚会,进一步认清形势、理清思路,推动各项工作创新发展。
青海省民政厅
2020年2月26日